新司发〔2024〕69号 关于同意曹品硕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24-11-2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

  曹品硕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曹品硕、罗雪琪、王娟娟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11/5858f224305f417e8d6269021757a0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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