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73号 关于同意曹四海等6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24-11-2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曹四海等6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曹四海等6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曹四海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闫文兵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3.张雪纯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4.焦彦杰 白碱滩区司法局
5.艾比比拉·阿布力米提 巴楚县公安局
6.麦提图尔荪·阿塔伍拉 策勒县司法局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11/20d59334ada34f61b158c63a86547e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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