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局长谈丨陈志雄: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法治“新动能”

时间:2024-11-22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深入展现韶关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以及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南方+韶关频道推出“对话南雄市司法局局长陈志雄”专访报道。

  

  韶关市南雄市司法局局长陈志雄接受专访。杨韬 摄

  南方+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韶关高质量发展,请问南雄市司法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陈志雄:

  近年来,南雄市司法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建强法治建设机构,发挥“一统筹四统一”职责。我们对标对表省、韶关市,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设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并调转两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专门从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定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确保统筹协调有序运转。

  

  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这项主体工程。我们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市、镇两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高标准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提升“粤执法”应用效能。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市18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应受尽受”,紧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对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两批,共有313项减免责事项。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推动依法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全市3家企业获评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建立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工作机制,先后设立了16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每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依托宣传栏、融媒体等开展宣传。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制度及职责清单,开展专题述法,实现了市镇两级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严格执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坚持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学法活动,推进形成“学法、守法、敬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坚持每年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及镇街高质量发展评价内容,每年开展法治南雄建设考评,并纳入南雄市督检考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办,压实落实责任。常态化开展法治督查,创新建立社会法治督察员队伍,推动当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头村举办敬老月主题普法文艺表演。

  南方+记者:

  当前“百千万工程”正在深入推进,您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和“百千万工程”的契合点在哪里?南雄市司法局有什么规划和安排?

  陈志雄:

  “百千万工程”开展以来,南雄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聚焦“百千万工程”,围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职责,深化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百千万工程”注入法治“新动能”。

  聚焦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运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双轨”模式推进基层普法工作。目前,南雄市村(社区)法律顾问配置率达100%,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985名。2022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8454件次。二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精准服务,2021年以来,南雄市法律援助处案件质量连续3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优良,全省唯一。三是切实发挥公证便民服务作用,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2023年,南雄市公证处获评全省优秀等次公证机构。

  聚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护航南雄平安稳定。一是基层司法所全员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共同参与综治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南雄市18个司法所53名工作人员全部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率100%。二是累计完成珠玑、水口、界址、南亩等15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和主田社区、灵潭村等10余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了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三是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6607次,调处矛盾纠纷3990件,调处成功3984件,调解成功率99.85%。四是深化庭所共建,落实“组织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机制。2024年以来,共接收法院委派案件286宗,目前已成功调解7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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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记者:

  您认为南雄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问题和短板有哪些?有何应对解决办法?

  陈志雄:

  南雄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工作,目前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镇、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其中7个镇(街)级实体平台为省级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24年,全市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件、办理公证案件222件、人民调解案件1426件,以及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限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短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南雄市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稀缺,目前,执业律师数量常年在10人以下,公证员只有3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向纵深、向基层延伸。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形式相对单一,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仅能提供相对简单的法律咨询、办理人民调解业务,其他服务未能有效提供,无法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接下来,南雄市司法局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目标,配强公共法律队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配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市18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强工作人员,改变过去司法所1人所局面。二是建立健全“群众下单、司法所派单、村(社区)法律顾问接单”工作机制,全力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三是持续深入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和法律顾问律师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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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记者:

  司法行政机关是构建“1+6+N”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请问南雄市司法局在这方面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有何打算?

  陈志雄:

  近年来,南雄市司法局在韶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深入实施平安韶关建设三大工程,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切实用好基层司法所力量,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南雄高质量发展打牢平安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参与基层综治中心工作。基层司法所全员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共同参与综治中心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采取挂点入驻的方式,挂点入驻镇(街道)综治中心,每月到挂点镇级综治中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南雄市18个司法所53名工作人员全部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率100%。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1386次,调处矛盾纠纷1042件,调处成功1031件,调解成功率98.9%。积极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作用,南雄市高英工作室自成立以来,直接参与调处劳资、邻里、土地、山林等社会矛盾纠纷140余宗,矛盾纠纷化解率超过98%。

  落实双轨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作用。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在南雄市236个村(社区)全覆盖。

  

  韶关市南雄市普法办、南雄市司法局在南雄高新区开展企业上市政策法规培训。

  南方+记者:

  如何有效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请您结合实际谈谈?

  陈志雄:

  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

  规范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结合南雄市工作实际和工作需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就进一步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提出指导意见,为法律顾问在本单位更好履职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引导法律顾问做好做细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首创性印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服务类型,对合法性审查及政府日常法律事务审查提供了专项指引,解决了初次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新公职律师”不知如何开展工作的难题。

  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创新法律顾问工作“三个一”制度,实现南雄市、镇两级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工作台账齐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南雄市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质量均有了明显的提升,为政府决策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52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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