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工作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24-11-22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9日,云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人民监督员履职培训,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共计120余人现场观摩公开听证并进行座谈交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智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公开听证会在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召开,由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辉主持,全省检察机关同步视频观看。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的焦点问题、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的诉讼代理人分别陈述意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争议提出问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技术审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回答。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环节的合法性发表了监督意见。在充分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后,听证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决定。听证观摩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参观了五华区检察院院史馆、检察听证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场所。

  

  

  “今天的活动内容很丰富,在五华区检察院以案件听证监督为例,聚焦监督、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共商对策,下午的培训质量很高,进一步提升了我们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我认为可以从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刚性和健全外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两个方面来考虑。”

  

  “建议设立‘监督案例库’,将具有典型意义的监督案例整理入库,供监督员们学习、研讨,不断提升监督水平。此次观摩的听证会流程规范、环环相扣,案件非常典型,就可以作为一个教科书式的活动案例供人民监督员学习。”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尽快制定我省人民监督工作的操作指引。”

  

  “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建议提前告知监督事项和内容,预留足够时间让监督员对案件信息进行消化,保证监督效果,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庭前会议。”

  

  下午,座谈交流会在省司法厅举行,五华区检察院围绕“三聚焦三注重三结合”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经验交流,15位人民监督员代表畅谈了观摩听证会的感受,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

  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和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让检察办案置于阳光下,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

  要加强对检察人员办案理念的引导和教育,把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接受公众监督、避免机械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开赢公信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检察听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要依法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在听证准备阶段吃透案件,找准症结,围绕争议的焦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提前给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寄送案件材料,告知听证的目的和争议的焦点;听证过程中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引导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独立客观充分的发表意见;听证会后及时向听证员告知案件处理的结果,向人民监督员告知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异议要及时处理并回复。

  

  要加强对接受监督案件、听证案件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办案部门将接受监督和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听证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的部署应用,以数字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质效。

  

  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多种方式,对人民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督查检查等制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将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好。

  

  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制度的新发展、新举措、新成效,讲好检察听证“好故事”,传播人民监督“好声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听证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11/t20241121_6732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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