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枫桥】“迟到”的锦旗

时间:2024-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法院宜里法庭的郭同法官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现在已经是2024年,但锦旗落款却是十年前的2014年,是当事人疏忽还是制作的差错呢?详细了解得知,原来这是一面“迟到”了十年的锦旗。

  

  2014年,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包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就对原告的赔偿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进行产生争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赔偿标准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但原告的身份是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残疾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原告提供由某公司第三施工队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从2011年5月开始在该公司当工人,月工资为3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第三施工队证明原告已经离开家乡连续从事架线施工作业三年,已经以该工资作为其主要的收入,因为架线施工是建筑施工行业,其作业的地点很不固定,流动性极大,是否在农村施工并不影响其工作性质,对原告的赔偿义务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最终经过法官详细的释明及答疑工作,案件顺利审结,原告张某某拿到了足额的赔付,为其后续的治疗和家庭生活提供了保障。

  拿到赔偿款后张某某就定制了一面锦旗,但十年间其因治疗、务工等原因迟迟未能送出对法官由衷的感谢之情,但法庭带给他的这份保护和温暖他一直放在心上。十年后的今天当他得知原审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宜里法庭,于是立即联系在宜里生活的儿女将这面迟到了十年的锦旗送到郭同法官面前。

  “迟到”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誉,接到锦旗的法官也感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嘱托,十年间锦旗虽然“迟到”,但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脚步未停,鄂伦春自治旗法院将继续按照“如我在诉”原则,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6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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