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蒙”精进】司法护航五大任务 | 以司法之力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时间:2024-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持续推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树牢“预防为先 排查为主 化解为重”理念

  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助推基层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实效。

  “抓前端、治未病”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

  石某与吴某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东西相邻。吴某在为自己土地喷洒除草剂过程中,部分药剂飘洒到石某稻田中,导致石某地里种植的部分水稻受到了药害,出现发黄、枯萎症状。石某找到吴某要求赔偿,吴某否认石某家水稻出现的症状与自己有关,双方争议较大,石某遂诉至乌兰浩特市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首先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即石某种植的水稻出现的症状是否与药害有关,这直接关系到案件损害责任的认定,如要求石某自证,则会产生相应鉴定费、检验费等损失;同时,考虑到该案虽涉及赔偿数额较少,但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土地相邻,如不能妥善化解矛盾,会加剧双方矛盾,影响日后生活,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辖区产业办的水稻专家及镇平安办、派出所、村委会的同志一起前往受损害地块,与案件当事人勘察现场,由相关专家对损害形成原因、损失的具体情况和补救措施等进行了讲解,承办法官对损害产生的因果关系和法律后果进行了梳理,阐明法律规定。

  经过协商,吴某承认了错误,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并就之前的态度向石某诚挚道歉,感受到吴某诚意的石某拿出部分赔偿款退还给了吴某,在对吴某表示谅解的同时说道,“远亲不如近邻,今后咱们两家人还得互相关照。”

  乌兰浩特市法院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推进基层治理走深走实,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一张网”建设激活“神经末梢”

  “老董,有两家村民因为相邻土地问题闹起了纠纷,我们正在调解,安排人过来搭把手吧!”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义勒力特法庭庭长董智接到村党支部书记打来的电话,问明相关情况后,法官便联系司法所、土地所负责人,邀请他们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庭与司法所、土地所负责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乌兰浩特市法院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神经末梢”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和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加强与司法局、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深入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建设,织密基层治理“一张网”,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调处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体化推进打造多元解纷矩阵

  “我现在就把钱给你,这件事是我不对。”前不久,在乌兰浩特市法院特邀调解员、政协委员参与调解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原是好友,陈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借款,在还款时双方因对利息计算方式及本金清偿金额存在分歧而产生纠纷,故李某某将陈某诉至乌兰浩特市法院。乌兰浩特市法院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工作原则,及时将该案移交至“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化解工作站进行调解。政协委员梳理案情后,认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清晰、争议较小,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要好的朋友,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于是第一时间组织调解,通过分别谈话、协商的方式,耐心释明民间借贷还本付息计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二人原本系好朋友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互让互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

  乌兰浩特市法院不断扩大解纷“朋友圈”,积极与人大、政协、法学会、妇联等相关机构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广泛搭建矛盾纠纷调处阵地,形成“法院+”联动式调解网和解纷矩阵,实现多元解纷力量纵向对接、横向交互,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诉前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943件。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0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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