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振安区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理清同居析产纠纷
时间:2024-11-19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自2008年起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于2017年6月担任某加工厂的负责人,负责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张某将加工厂价值21.5万元的设备、材料出卖给案外人,张某要求案外人将上述钱款支付至陈某账户,并由陈某进行保管。后二人感情破裂各自生活。2024年7月,张某将陈某诉至九连城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陈某名下的10.75万元财产并返还。
九连城法庭庭长于云峰承办该案后,先是按照张某诉求作出了冻结陈某10.75万元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于云峰考虑到该案为同居关系纠纷,张某与陈某共同生活多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各自的子女也十分关注案件情况,并多次前往法庭询问,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发现本案有财产混同的问题。如果通过判决、执行,很有可能激化张某与陈某的矛盾,引发其他连锁案件,遂决定采用“情法并重+调解”的方式化解该案。
于云峰先是将张某和陈某传唤到法庭,从双方的感情经历入手,采用“情法并重”的方式针对二人的财产问题开展调解,又联系到二人各自的子女,对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希望双方子女能对各自父母进行劝解,早日化解心结。在于云峰的努力下,最终张某表示,二人在一起多年,考虑到陈某的财产的确用于曾经共同生活,遂减少了要求返还财产的数额,陈某亦表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张某提出撤诉与解除保全申请,该案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3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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