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院:“书状先行”咋应用?这里一次讲明白 鞍山开展地区执业律师应用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培训
10月27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对鞍山地区执业律师应用诉答文书规范化(书状先行)的培训。鞍山地区执业律师共117人通过线上线下同堂参与学习。此次培训有效纵深推进诉答文书规范化和“书状先行”工作,增强审前程序的独立功能和价值,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
培训会上,鞍山中院、海城市法院、铁西区法院法官代表向参会律师详细介绍“书状先行”的概念、注意事项,详细解读“书状先行”文书样式模板,阐述“书状先行”如何帮助律师和法官在庭前明确争议焦点、优化庭审流程。同时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展示了“书状先行”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争议焦点整理及书面质证中的具体应用。
“遇到当事人不理解诉状模板的情况,律师该如何去解释建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对法院指令作出回答,那么‘书状先行’是不是就中断了?”与会律师结合工作实际纷纷发言提问,共同分析“书状先行”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与法官们一同讨论、总结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鞍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庆锋表示,“书状先行”有助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对律师代理案件的庭前书面准备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参与“书状先行”实践,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执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据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孟丽宏介绍,未来,全市法院将从三个“协同”着力与律协群策群力将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和“书状先行”落到实处、做出实效。一是协同深化“书状先行”的应用和推广,协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要求,指导其准确表达诉求、正确规范填写和提交书状;二是协同深化“书状先行”工作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共同学习成长平台;三是协同深化诉答文书、“书状先行”与庭审优质化的衔接和融合,力争实现一庭终结,快速化解纠纷,向当事人交出满意答卷。
·多知一点·
什么是“书状先行”?
“书状先行”?是指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诉、辩、审三方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交换证据,明确立场。其目的是确定案件无争议事实,发现、解决、限缩争议焦点,以保障案件的集中审理,实现一庭终结,进而提升审判质效。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3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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