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思想碰撞 专家学者共话涉外司法高质量发展
尽管时间已到18时30分,但会议室内讨论还是“热火朝天”,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研讨,大家仍显得意犹未尽。
11月1日,为了深入推进涉东盟案例研究工作,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和广西民族大学联合举办第二届涉东盟民商事纠纷案例研讨会,邀请了多个不同省、直辖市的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齐聚广西凭祥市,对来自区内外的6个案例展开研讨。
30多位与会人员,他们身份不同,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有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他们从专业角度出发,或紧密切合实务分享经验,或深入探寻法理支撑观点。
先来看一组数据,2021年至2023年,广西法院受理涉东盟十国案件405件,案件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新颖化等特点。新特点新挑战,何以应对?
案例是法官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结晶,是对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南宁某旅行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泰王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民事判决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首次适用《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达成的推定互惠共识承认和执行泰王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该案例不仅为互惠原则的新发展提供鲜活实践素材,还针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依照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标准等具体问题提供重要的分析样本。”案例分享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王华妍表示。
“该案例突破传统的审理思路,运用南宁声明的推定互惠共识承认和执行泰王国法院的判决,我觉得这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作了一个启发。”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廖斌作了分享。
众人拾柴火焰高。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需要凝聚智慧与合力,其他法院和高校对涉东盟民商事纠纷案例有何研究?
“案件涉及的煤矿位于老挝,虽然当事人没有提出应当适用老挝法律的意见,但是考虑到当事人诉讼能力等问题,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适用的阐明,正确适用准据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娟娟,抽丝剥茧地介绍了在一起涉老挝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如何确定准据法。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鲍家志认为:“适用最密切联系确定适用老挝法律是对的,实行专家查明法律、出庭释明法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发挥了很好作用。”
“这个案例分享非常精彩,从是否应当适用老挝法律到如何查找老挝法律的每一步推演都严谨周密,为我们正确审理适用域外法的案件提供了范本。”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兰曲表示。
案例也是司法审判的公共产品,源于社会生活,反映社会现实。“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法院在法治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承担起培育法治文化、诠释法治精神的使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莫雪,讲解了该院办理的五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我们法院通过引导和贯彻实质解纷理念,促使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直接适用类案已查明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创新域外法查明报告的可复用场景。”
“这种创新做法能高效办理案件、也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但域外法查明报告的可复用场景还应当注意时效性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宋云博表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贺茭带来了一个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例的分享,该庭庭长秦姣点评讲到“案涉《关于讼费保证金申请的决定》是组织仲裁的程序性命令,不解决实体争议,不属于仲裁裁决,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
“对仲裁的承认和执行符合当前多元化解涉东盟民商事纠纷的发展趋势。仲裁方式非常灵活,在英美法系国家发展出先行部分裁决等做法,随着我国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新问题将不断涌现,我们要做好应对。”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慧认为。
理论之树常青,实践之果常新,二者结合,生机勃勃。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苏维琳通过一个香港某公司与老挝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分享了对提单质权设立的理解。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表示,该案的审理体现了法院的担当、细致,同时对于提单质权合同的成立提出了新思路。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晓丹分享了一个涉马来西亚虚拟货币平台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该类案件审理中亟需厘定的几个问题,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月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傅穹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讨论氛围热烈。
精彩的观点、专业的视角,多维度、深层次的解读,理论与实践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与会代表认真聆听,仔细记录。最终,本次研讨会形成了多个裁判规则和司法经验。
“这次的案例研讨会,不仅‘盘’案例,也‘盘’经验,前沿观点经验丰富多彩,创新做法值得借鉴,非常解渴!”凭祥市法院院长黎杰深有感触。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次研讨会对推动建立健全涉东盟民商事纠纷案例合作机制,推动涉东盟民商事纠纷案例研究成果的推广,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依据。”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月奎表示。
讨论碰撞出思想火花,交流凝聚起行动共识。广西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涉东盟案例研讨会,不断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树立 “精品”案件意识,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林东婷 封温馨)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2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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