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化环境 助推固边兴边 ——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提升诉讼水平助力经济发展

时间:2024-11-19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西靖西市作为桂西沿边内陆面向越南及东盟国家开放的重要枢纽站和桥头堡,积极发挥沿边优势,全面打造沿边开发开放新高地。靖西市人民法院立足边境实际,主动探索边境基层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沿边开发开放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边境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联动调解+司法确认”,刷新解纷“加速度”

  在探索边境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中,靖西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公正与高效”原则,以“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不断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在高效、低成本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同时,帮助企业缓解市场压力,渡过企业难关。

  近日,靖西市安德镇优果百香果公司与39名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产生了纠纷,该系列案涉及弱势群体人数多。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切实解决企业难题,靖西市人民法院组法官李雪琳、法官助理侬怀远及书记员覃一峰等联合检察院、市司法局、安德镇政府、三南村委等单位开展诉前联合多元化调解。

  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还组织双方办理司法确认,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前端治未病,化解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为了加快金融矛盾纠纷案件的源头化解,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缓解金融企业经营压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深耕案件源头治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解培训。

  通过制定《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对涉及金融、保险纠纷,一律委派由法院下文的各银行机构特邀金融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金融调解员无法调解的案件诉到法院后,实施判决后10天内缓交诉讼费,进一步减轻银行企业负担。

  2024年11月7日,百色靖西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黄某瑜、黄某诉至靖西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尚欠借款本息49751.62元人民币。该案被告黄某瑜曾向原告百色靖西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由被告黄某提供担保,后被告黄某瑜因经营困难及资金难以周转,无法按时还款。在银行多次催促下,两被告也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向法院求助。

  11月8日,在法官吴合勇及特邀人民调解员黄厚响共同调解下,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黄某瑜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9751.62元,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给予黄光瑜延期还款18个月,黄某对债务负有担保责任。通过诉前联调会,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对结果感到很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治“正能量”,服务保障口岸经济发展

  为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靖西市人民法院,通过建设边境巡回法庭龙邦口岸办案点、法治课讲座进企业及法官带案进企业等措施,打好一系列护企“组合拳”,有效推进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以法治之力助力企业经营行稳致远。

  近日,李某婴等7名申请执行人手持锦旗来到法院,代表13位讨薪成功的员工对执行法官蒙斌表示感谢。

  李某婴等人就职于广西靖西龙邦口岸某公司,因受疫情等多方面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自2021年1月份起,该公司拖欠李某婴等13人工资共计149.4万元,仲裁裁决义务生效后,该公司也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婴等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系列案涉案人数多,案件标的大,且当事人有可能采取过激维权行为,执行案件立案后,靖西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

  经了解,因外部原因,该公司外贸交易量大幅度减少,无法一次性支付巨额的工资,目前公司正面临改制转型,需要一定的宽限期。蒙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分期方式履行。最终在蒙斌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立案15天内,被执行人履行了第一笔款项,在蒙斌的全程督促下,被执行人又支付了第二笔工资款,部分标的较小的案件已执行完毕,该公司也顺利实现转型发展,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护航农村发展,助力边境乡村振兴

  2024年2月29日,在靖西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上,人大代表们对靖西市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靖西市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靖西市武平镇万隆村等经济合作社诉广西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原告靖西市武平镇万隆村等五个经济合作社出资20万元,与被告广西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种植夏枣项目,并签订协议,采取公司+村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原告通过保本入股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合作时间暂定5年,到期后返还本金或经双方协商后再续期,每年保底分红2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依照协议支付了原告两年的保底分红4万元,之后再未履行支付分红。经催促未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该案也为法治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由于村集体经济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等条件限制,村集体经济受到损害时有发生,靖西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向边境乡村党员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罗将 黄丽叶)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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