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全链条” 助解“万家事 ” ——桂林市灵川县法院大圩法庭积极作为展新时代新“枫”景

时间:2024-11-19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谢谢法官,终于可以灌水了!”2024年4月,正值春耕,看着水缓缓流向田里,李大伯和毛大叔的心终于定了。

  不久前,李大伯和毛大叔剑拔弩张,因引水和排水发生争吵,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法官李荣瑞联合当地村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

  看到双方互不退让,李荣瑞决定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边开庭边调解再普法,最终成功化解了李大伯和毛大叔之间的矛盾。

  解万家事,助万家兴。2024年来,大圩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调解业务指导,探索形成“前端联动”“中端联调”“末端联建”的基层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2024年1-10月,大圩法庭调解案件270 件,撤诉136件,调撤率64.75% ,服判息诉率达90.74% 。

  

  “前端联动”化解矛盾于萌芽

  大圩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这里乡风民风淳朴,但也会发生矛盾纠纷。

  “多亏了大圩法庭法官,我和儿子的矛盾才能这么快解决。”年逾七旬的王大伯笑容可掬,与初来法庭时的难过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前,王大伯因琐事与儿子发生口角,不慎跌伤,便情绪激动地来到大圩法庭,要求儿子支付800元医药费。

  “王大伯您别动气……”大圩法庭负责人李华听完王大伯的诉说后,耐心安抚其情绪。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父子关系,一纸判决易激化矛盾,李华与该村村委干部多次上门沟通,从法律、道德,以亲情为落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花费两天就成功调解。

  “这样的家事和小矛盾,大圩法庭屡见不鲜。”李华说,而法庭处在联系、服务群众前沿,应当着眼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夯实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力量,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是大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法宝。

  2024年来,大圩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签订《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共享共建”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共享、预防机制,搭建“两所一庭”联动调解平台,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此外,大圩法庭积极运用办公微信号提升司法服务效率,让法庭多“跑腿”,司法服务“零距离”,通过微信、电子送达等方式便捷送达,线上成功调解案件数达215件,用司法力量守护了千年古镇的安定。

  

  “中端联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024年4月,一场严肃的庭审拉开帷幕,旁听的各村干部及乡村法律明白人正聚精会神地听着。

  这是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为灵川县大圩镇两村民小组,因山场所有权界限问题发生纠纷,经镇政府、乡镇司法所及村委工作人员的召集,双方村组长在乡镇司法所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针对争议山场所有权界线进行了划定。

  此案争议点是作为村民小组的“队长”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越权代理的问题。这些争议点在庭审中一一得到了解答。

  “之前我们村也有这样类似的案子,这次现场观摩庭审,让我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后在调解过程也能更有针对性。”观摩完大圩法庭庭审后,嵅村村委会主任朱芳连受益匪浅。

  “考虑到此类纠纷在农村基层较为普遍,而村委负责人也是其中重要的基层调解力量,因此我们特别邀请各村干部及乡村法律明白人到场观摩真实庭审,进一步提升他们证据认定的判断能力和法律素养,也为今后在调解过程中找准‘突破点’,做好调解工作。”大圩法庭负责人李华介绍。

  这是大圩法庭探索基层调解力量的做法之一。近年来,大圩法庭通过旁听庭审、联合培训、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乡村“法律明白人”等基层调解力量培养工作,提升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目前已通过“线上线下”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5次,“庭内庭外”指导人民调解80余人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和现场观摩6次。

  

  “末端联建”多途径赋能乡村治理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在基层解纷的实践中,面对“一纸判决不能案结事了”的难题,大圩法庭积极摸索给出解题思路。

  陈某等人是大圩镇某村民小组入赘户,因该村村规规定入赘户不能享受同等村民待遇,故无法取得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待遇权益,陈某等人曾将村民小组诉至灵川县法院。

  灵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为入赘户,但其户口已落在该村并在此长期生活,同时也在该村承包有土地,理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据此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向陈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安置费。

  判决生效后,该村以村规规定仍在沿用为由不认可陈某等人待遇资格,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冲突。

  为妥善化解纠纷,大圩法庭主动作为,建议镇政府召集村干部及代表共同开展座谈会,并配合镇政府送达《责令改正村规民约通知书》。

  送达过程中,大圩法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审查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针对乡村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为完善村规民约提供法治指导。最终,该户与村民小组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于相关村规民约内容,村干部及代表也表示将广泛征集并听取村民的意见。

  “案结事了才能解心结,这不仅要求达到法律上的结案标准,还要确保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实质性解决,双方的心理和实际问题都得到满足。”李华表示,大圩法庭善用普法宣传积极把脉村规民约,结合辖区各乡镇的村情民意,主动参与指导、积极推动村规民约制定,为村干部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繁杂事务提供了“规”与“约”,确保了村干部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大圩法庭积极推进村(社区)层面成立矛盾化解指导站,提供“法律指导+诉前化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解纷服务,参与指导村规民约制定十余次,开展普法宣传50余次,线上线下指导辖区各乡镇处理矛盾纠纷近百次,有效促进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作者:林东婷 李文婷)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6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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