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提质,向“新”而行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司法引擎

时间:2024-11-19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况,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先进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离不开司法助力与赋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人才、创新只有通过产业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力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司法护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聚焦人才权益保障问题,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奋斗拼搏保驾护航。

  司法依法保护人才合法权益。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人才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尤其是要保障创新型人才平等获得创新资源、获取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确认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增强人才归属感,迸发创新动力。另一方面,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引导和支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招才引智福利政策。

  司法规范人才有序流动管理。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树立正确裁判理念,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明确竞业的合理地域及行业范围,消除对人才自主择业的不当干预,促进人才要素充分合理流动。

  

  司法促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添助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人民法院应以护航创新发展为己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司法保护创新核心主体。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最活跃、最广泛的载体。因此,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应聚焦企业这一核心主体。一方面,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平等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破地方保护、贸易壁垒,从法治维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为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驾护航。新质生产力离不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通过整合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创新体系。人民法院通过引导、规范合作主体,制止违约行为,维护联合研发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司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承担多重功能,包括对新型生产方式进行确认、对基础生产要素作出权益配置与协调、对新型权利义务关系与主体进行规范和评价,并推动形成新型知识生产机制,助力新质生产力长远发展。因此,人民法院要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效能。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严厉打击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

  

  司法强产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民法院要做实做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国家对产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在法治轨道上激活市场的动力和活力,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

  司法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通过科技赋能实现传统产业能级提升,助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要积极寻求司法合力,实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研发缓慢、人才短缺、生产方式落后等产生的法律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府院联动、多元解纷等方式,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帮助传统产业走出转型阵痛期。要善用破产案件办理机制,通过破产审判统筹“破”与“立”,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对传统产业中濒临破产但仍有市场潜力的企业通过司法重整实现重生,对“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人民法院还要促推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碳中和、碳达峰等司法前沿问题研究,积极探索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赔偿方式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引导传统产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同时,要坚持最严格的司法制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司法引导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代表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推动经济发展引领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两大产业的快速崛起,创造出具有更高技术含量、更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价值源泉,不仅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能,也显著提升了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人民法院要了解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深入跟踪调研新领域产生的新问题,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科学、量子科技、低空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重点产业的法律问题研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精准有效司法保护,前瞻性探索司法保护规则和裁判规则,为新质生产力划定合法赛道。要培养具有深厚理论、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引领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审理涉新质生产力案件质效水平。

  

  (作者: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林杰)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00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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