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验收活动

时间:2024-11-19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11月13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一起非法狩猎罪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情况进行验收,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本次修复面积23.16亩,采用“针阔混交+灌草”的造林修复模式,共补种香椿、银杏、柏木等苗木3010株。验收过程中,法官对补种林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林地植被恢复验收评估情况及恢复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下一步林地植被恢复如何推进进行交流。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的方式,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有效推动当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下一步,新晃法院将继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延伸环境司法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凝聚更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探索“异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更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定期对行为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行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保修复有效,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90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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