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护航“美丽狮城” 石狮市人民法院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绿色发展新路径

时间:2024-11-19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的石狮,碧海蓝天、绿树鸟鸣,尽显生态之美。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石狮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从“修复、治理、预防”等多方面着手,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美丽石狮”。

  重修复,为受损环境“疗伤”

  2019年7月,石狮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2+1+1”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化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刑事犯罪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再提升。

  该院重视生态修复成效,实行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损害救济模式,推行增殖放流、认购碳汇、从业禁止、生态修复费等多种修复手段,坚持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并重。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小五金水磨加工类污染环境频发等现实情况,归纳总结案件态势,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响应和圆满履行。

  此外,该院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巡护活动,了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开展石狮水域、湿地等生态巡护活动16场次,做实司法“事前预防”。

  聚合力,凝生态保护“共识”

  石狮法院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协作,与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不断深化“法检公司河”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反映执法情况,研判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形势,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今年6月5日,石狮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签署《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备忘录》,共建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反向衔接等十大机制,深化“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为加强污染环境治理提供机制保障。

  抓宣传,绘法润人心“蓝图”

  石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普法+教育”作用,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邀请机关单位、企业代表、群众现场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大家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资源。结合湿地保护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创新宣教模式,通过举行放飞动物、徒步、专题摄影展、手工创作竞赛等主题活动,在寓教于乐中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环保观念,提升环保参与度和普法宣传影响力,凝聚全民环保合力。

  同时,该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法院“两微一端”,推送环境保护宣传推文、微视频、微漫画等,号召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合力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编写环保法治宣传手册和典型案例,定期送法入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开展法律宣讲,其中石狮市某公司、邱某秋等非法排污污染海洋案以及胡某全非法捕捞案入选泉州法院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7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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