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基地入选最高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时间:2024-11-19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最高院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其中,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入选。

  

  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州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强化统筹区域生态资源、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在浙江率先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实行“四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践行预防、修复、治理系统性环境保护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同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共同设立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运行成效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运行模式聚焦“重修复、兴业态、促融合、能富民”,构建和完善“1+1+N”一体化生态修复基地运行机制。

  “1个中心”:以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为载体,全市覆盖5个分中心,集合县区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基地共建、纠纷共调、专家共用、机制共谋、生态共护、人员共训等八个方面的配合协作,实现基地管理顶层设计。

  “1个平台”:以“法护生态”集成应用平台为依托。坚持数字赋能,从前端违法线索发现到后期修复完成为脉络,以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在线协作为抓手,实现全流程在线执法办案,多主体在线协作共享,智能化同步数据分析,实现基地高效协作、智能治理。

  “N个阵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县区的生态资源禀赋,分析历年环境资源案件高发多发领域,因地制宜,在全市建立起多个“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生态保护阵地,形成品牌矩阵,凝聚保护合力。

  其中,在“两山溯源”品牌中,有介绍“两山”理念发展脉络、司法实践发展历程、浙江法院生态司法印记的“两山”司法展示馆,有被誉为珍稀濒危物种异地保存库的森博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等;在“水韵尚法”品牌中,有保护传承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有守护城市绿心的4个湿地公园修复站等;在“司法碳汇助共富”品牌中,有开展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的老虎潭水库等5个碳汇修复基地,有“以竹代塑”双碳实践基地;在“稻香田园”品牌中,有“稻香法庭”田园牧歌司法实践基地,有桑基鱼塘农遗保护基地等。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运行5年以来,借助“法护生态”生态保护平台,实现参与部门在线协作17000余次,协调环境资源案件400余件,在基地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60余件,参与旁听1800余人次,共同组织、监督完成各类生态修复活动40余次。

  开展“人文江南·司法守护”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活动、“森林法官”普法、“稻香法庭”在线云课堂等活动累计百余场次,将以案释法、田间调解、修复执行等活动变为修复性司法理念传播的“公开课”,实现生态环境司法成果展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的“三位一体”。

  该基地树立示范典型,湖州水生态展示馆获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森林法官”工作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落实修复功能,补植树苗1731亩、增殖放流215万鱼尾,实施“碳汇共富”项目,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38万余元;培育多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某环保公司环境污染案入选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案例汇编,德清县某绢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80万余人次参观基地工作,环境保护“由点及面”,实现全民参与。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11/13/art_56_3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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