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11-19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刘健,男,汉族,1984年1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2198401015617,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十里村龙郢组35号1室。

  罪犯刘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11月12日,罪犯刘健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刘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刘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5-83768652,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768652 邮箱:86839220@qq.com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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