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一小伙办“假证”获“真刑”
时间:2024-11-19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过去大街小巷的“牛皮癣”小广告上时常会看到“办证”的字眼,有些人为了“走捷径”可能会去联系办理,却不知这是犯罪行为,近日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办假证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钱某是如东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其所负责小区中有三名保安未取得保安员证,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些人就不能从事保安职业。2023年5月份左右,钱某在刷微信的时候看到朋友圈的“不花钱,时间快可办保安员证”的小广告。于是钱某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了联系,并为该三人分别办理了假的保安员证。后该三人使用假保安员证在如东县某小区做保安,被公安机关查获。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有人觉得办假的从业资格证只不过是个人证件造假而已,大不了被发现后被辞退。事实上,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在相关领域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关系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和群众正常办事息息相关。该案办假证的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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