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吗?

时间:2024-11-19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当债权人去世,是否真如有人认为的“人死债消”呢?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高某向全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5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后全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向高某催要借款,但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12月,全某因病去世,全某的继承人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后,作为原告将高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受理此案后,淅川法院立案庭的速裁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高某,向其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我当时生意周转,确实向全某借过钱,现在有5万没给。”听闻是全某的子女等人起诉的他,高某很不解:“我又没向他们借钱,欠条上也没他们的名字,为什么他们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我?”

  了解到高某认可借款,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其进行解答,说明该笔欠款属于债权人全某的合法债权,现在全某去世,几名共同原告作为全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高某向其偿还借款。接着,承办法官又向高某普及了继承权等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债权人全某死亡,并不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你仍需向她的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经过多次释法明理,高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妥,但表示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分期偿还该笔借款。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出借人死亡,其生前的债权并不会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债权并作为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但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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