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为诉源治理注入新动能
时间:2024-11-19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在审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使当事人在立案前履行清结,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称因多次催汽车修理费无果后,随将车主马某某、李某某起诉至本院。古吕法庭负责人崔志强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向原告介绍诉前保全的含义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好处,并一次性告知原告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2024年11月4日10时左右,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古吕法庭在审查后于当天出具诉前保全裁定,并移交本院执行局,在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后,崔志强法官及时联系被告马某某、李某某,充当双方当事人的桥梁,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修理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该修理费履行清结,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当事人对崔志强法官的业务能力竖起了大拇指。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是新蔡法院古吕法庭探索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挺在前面的方式之一,今年以来,古吕法庭主动将司法服务前移,对一些涉案标的较小、案件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再结合“诉前、诉中调解”的方式,通过更加全面有效的救济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是新蔡法院古吕法庭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也为古吕法庭今后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古吕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诉源治理,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做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司法利民便民,真正让当事人只跑一次腿。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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