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变卖车?“空手套白狼”终获刑

时间:2024-11-1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租赁车辆非法转卖案件。被告人陈某把租到的叉车以低价售卖变现,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便产生了租车售卖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伙同杨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半个月内签订四份叉车租赁合同。随后,通过伪造相关证件,将租来的叉车进行售卖,获利超6万余元。

  法官提醒,租车合同诈骗属于近年来多发的新型诈骗,犯罪分子往往隐瞒真实租车意图,向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或抵押给他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这不仅让租赁公司、抵押权人蒙受损失,还扰乱了行业秩序。同时,汽车租赁行业和抵押贷款公司,收购车辆时,务必提高警惕,应该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还要严格审核租车人相关证件手续,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租车人租车的真实意图,合法办理相关业务。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0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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