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巡察同向发力 全面提升衡阳法治建设水平

时间:2024-11-19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衡阳市不断探索法治督察新模式,通过将法治督察融入市委巡察,实现了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双察融合”,全面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衡阳建设。

  建章立制,突出重点

  建立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联合下发《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工作方案》,建立起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巡察,推动全面依法治市手段从法治督察“单打独斗”到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转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1+1>2”的融合效应。

  精准制定方案。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督察为契机,深入领会学习上级精神,从“大而全”的全面铺开督察转变为“小而精”的精准点穴式督察,制定《衡阳市法治建设专项巡察方案》区分层级、区分对象,针对不同单位类型,逐一制定督察清单,实现专项巡察精准发力。

  突出巡察重点。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在巡察过程中主要聚焦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发挥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督察。

  统筹推进,精准实施

  做细巡前准备。建立工作队伍,将市、县法治业务骨干纳入法治建设人才库,从中抽选人员参加法治建设专项巡察。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解读督察任务要求,熟悉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为开展好专项检查奠定扎实基础。

  做严巡察执行。严格遵守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统一集中办公,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优化专项检查工作流程,通过个别访谈、查验材料、案卷评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法治建设“把脉问诊”,确保多角度摸清被检查单位的“法治症结”,实现同频共振、共同提升。

  做准问题清单。对法治建设专项巡察报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相关情况从问题定性、事例选用、意见建议、语言表述等方面及时进行会商,确保专项巡察报告事实清楚、归类准确、定性恰当、建议具体,每一份报告都能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被巡察对象法治建设情况。

  抓实整改,注重质效

  抓好成果共享。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对接,把专项巡察情况报告及时提交各巡察组,由各巡察组融入市委巡察报告中。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由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统一反馈,做到与市委巡察同反馈、同整改、同落实、同提升。

  精准高效整改。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梳理成同类同改问题清单,在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述法等工作中予以安排部署。对存在的个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结合整改日常监督和业务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补短板、强弱项。

  强化结果运用。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持续深化问题整改落实和专项巡察结果运用,构建“巡察—反馈—整改—提升”闭环机制,将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或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及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衡阳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411/t20241115_3350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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