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档案封存,他顺利入职……
时间:2024-11-18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档案封存让我找到了工作……”近日,胡某某走进腾冲市检察院“张姐接访室”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找工作和封存档案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要感谢检察官?
?一起看看事情缘由?
2017年11月23日,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时16周岁)被腾冲市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018年5月21日被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次日将《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腾冲市公安局,通知该局依法对其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
近期,胡某某已找到工作,公司要求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胡某某到腾冲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请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该派出所向其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罗列了公安机关掌握的其涉嫌犯罪情况,并答复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胡某某带着疑问走进腾冲市检察院“张姐接访室”,检察官根据胡某某的陈述判断该案涉及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并联合接访。经调查核实,胡某某自被腾冲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再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胡某某的情况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应依法予以封存。
考虑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胡某某是否能获得这份工作至关重要,办案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释明相关规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时为胡某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久,胡某某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11/t20241113_6722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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