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立体化培养 让涉外法治人才之林“根深叶茂”

时间:2024-11-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完善培养机制,开展高质量培训,磨砺专业技能——

  全方位立体化培养 让涉外法治人才之林“根深叶茂”

  编者按“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善作善成、久久为功。本期“论苑”邀请来自科研院校、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机关的专家学者,从高校教育、在职培养、岗位锻炼等角度对如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展开深入研讨,敬请关注。

  ◎德法兼修◎统筹规划◎协同培养

  坚持实践导向 完善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孔庆江

  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专门要求“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再次传达了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急迫需要。我国法学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更多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实践的涉外法治人才的使命。

  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后,经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范围内22个法学院校作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设立了涉外法律(法治)人才培养试验班,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据调查,各院校普遍采取自主招生或校内选拔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专业方向。

  此外,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路径。法学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中外法学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对接协议,共同教授中国法学和有关外国法学(或国际法学)专业核心内容,学生按照规定在中方合作单位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在外方合作单位完成一定学习任务即可取得中方学位或双方学位。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找准问题明确目标

  目前,实践中精通国际法或国别法并能参加实战的法律人才较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筹规划、培养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培养中实习和实训占比较少、跨文化交流不够、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脱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投入不足,构成制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各法学院校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和法学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明确了总体路线图。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为与我国现阶段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换言之,涉外法治人才应是具备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内外兼修,博学多能的人才。具备家国情怀,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眼中国需求,以解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涉外法律问题、在国际大变革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具备国际视野,即熟悉他国文化、了解和掌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动向,保有对人类社会真诚的怜悯之心;内外兼修,即通晓国内、国际法律规则;博学多能,即具备法律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熟练的外语运用能力和跨法律文化的沟通能力。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

  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现存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第一,坚持“德法兼修”人才培养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强调的“德法兼修”人才培养要求,同时以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开放,不断创新教学方式。

  第二,统筹规划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二是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全流程机制,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三是针对性培养国际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关键岗位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应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位为高层次人才培养,采取精英化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为部分涉外法治人才提供研究生推免指标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指标;建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境外培养提供资助。可根据国家重大需求,遴选若干外语院校优秀毕业生,以推免资格进入法学专业强校设置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攻读涉外法治方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对某些特殊的涉外法治人才如在国际组织任职的后备人才,还应有具体的人才建设计划和支持方案。

  第三,补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短板,提高教师自身水平和能力。课程内容设计方面,一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大国别法培养力度,增加非英语语种法学教育;二要以“外语法学双精通”为目标,实行本科和研究生跨校贯通培养模式。此外,对从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师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鼓励教师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创新教学方式。

  第四,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实务指导。以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为契机,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在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涉外部门和国际组织实习和实践的时间。

  第五,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引进来”,又要“送出去”。除了邀请国内研究外国法或国际法的专家、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专家提供训练外,还应让学生具有浸润在外国文化中的经历,使其熟悉外国文化和外国人的思维方式。例如,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的1至2年出国学习,全面参加国外法律硕士课程的学习,同时在国内学习期间保证外国教授授课、外语授课达到一定比例。

  第六,建立合作机制引入校外资源。通过与处理涉外事务的政府部门、法院涉外审判部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部门、涉外仲裁机构、国外大学、国内外著名法律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密切合作,巧用“外脑外力”,邀请具有涉外法律服务一线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丰富培养内容。对于主要意图在于引入国外优质教学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有正确定位,确保少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精英式办学方式,从招生到学制设计、境外学习,按照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设计,并以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投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扩大外方合作伙伴的国别选择、提高顶尖外方法学院校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的意愿、设置匹配的境外学习安排。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孔庆江)

  ◎强化政治训练◎健全培训体系◎拓展培训资源

  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培训 为涉外检察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孙勤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当前,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工作,为推进涉外检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提高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

  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要论述的政治责任,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高质效检察教育培训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论述,不仅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还强调要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涉外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将涉外法治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一体提升教学、管理和培训资源建设水平,助力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检察队伍建设。

  健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内容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为开展涉外法治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原则和实战实训实效导向,合理确定培训内容方式,不断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第一,突出政治忠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强化政治训练。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涉外法治培训全过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教育引导涉外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涉外检察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确保在涉外法治工作中树牢理想信念精神支柱,保持政治定力,拥有政治智慧,守住纪律规矩。要大力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在办理涉外案件中厚植家国情怀,坚持中国立场,践行人民至上,坚守“根”和“魂”。

  第二,聚焦提升涉外检察专业水平,抓实履职能力培训。教育引导学员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提高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打击犯罪,运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措施的意识和能力;围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依法惩治跨国经济犯罪,护航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提高正确认定事实、判断证据及适用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能力。要教育引导学员增强在办理涉外案件时的国家利益意识、国际规则认知和防范化解风险本领,严格遵循案件办理程序,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展现中国法治国际形象。

  第三,着眼提高涉外法治综合素养,开展知识培训和语言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是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要求,是涉外检察人员履职所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和国际法规则的基础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知识教育。注重强化高质效办案所需的域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知识背景,增强检察人员跨文化沟通能力,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法律外语培训,以语言翻译准确保证案件办理公正。当前,要着眼培养小语种翻译人才,加强对熟悉小语种检察人员的专门培训,尽快补上非通用外语人才缺口。

  第四,坚持实战实训实用导向,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着眼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开展培训。注重通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强化实务技能训练。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开展涉外法治知识培训。持续做好涉外案件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业务专题培训,在培训中积极发现潜力人才,并衔接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专题研修。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开展培训,注重案例教学,组织庭审观摩等现场教学,提高学员参与度,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拓展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资源

  要着眼构建科学健全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夯实培训保障基础。

  第一,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分院主渠道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下称“学院”)及分院是检察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应当大力提升涉外法治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坚持内联外通。一方面,加强学院整体培训能力,并鼓励分院积极发掘本地区特色涉外检察业务,培育特色课程和师资,进一步发挥云南、广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分院的作用,开展相关涉外案件办理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加强学院及分院与有关高校的交流合作,优化涉外法治基础理论、新知识和语言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资源。

  第二,加强涉外法治培训的课程、师资和教材等基础建设。要紧紧围绕培训内容要求,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检察特色、务实管用的涉外法治培训课程体系,明确课程结构、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尽快研发成型配套的涉外检察工作基础理论、域外司法制度、涉外案件办理业务系列课程,大力推进案例课程建设,开展精品课程点评观摩交流。加强检察机关涉外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积极培育一线检察官师资,组织开展涉外检察业务师资培训。分类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协同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借智推进课程、师资和教材建设。

  第三,注重涉外法治培训教学和科研一体建设。学院要针对当前涉外检察实践中的困难困惑,通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刊发学术论文、开展国外法律资料翻译汇编等工作,助力涉外法治理论研究。要深化教学和科研一体建设,善于从学员问题中挖掘科研选题,推动科研成果向培训课程转化,形成“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良性循环。

  第四,深化检察教育培训国际交流。检察教育培训国际交流是检察机关司法外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涉外法治培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学院要围绕推进涉外法治培训,进一步用好现有检察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宽新的渠道和途径,推动与国外检察培训机构互派教学科研人员和检察官开展访问、讲学、培训活动,组织接待外国司法官来华研修;积极与境外合作机构共同举办国际研讨会、学术沙龙。通过上述方式,深入交流检察业务,分享司法官教育培训经验,同时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孙勤)

  ◎实战锤炼◎实务轮训◎多边交流

  立足专业化办案锻造涉外检察精兵

  胡静 庄小茜 戴宜航

  

  胡静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调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以更专业的履职服务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培养出适配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需求的高精尖人才,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在破解难题、补足短板上下功夫,推动涉外检察工作和人才培养不断创新、深入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以高质效办案为导向,实战中锤炼涉外检察精兵

  朝阳区检察院秉持业务和队伍双重专业化建设理念,在涉外法治实践中不断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标准,磨砺涉外检察干警专业技能。

  一是以建章立制推动队伍规范化建设。朝阳区检察院经过梳理办案过程、总结办案经验,出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涉外检察工作流程图》等工作规范文件,制作关于权利义务告知、领事探视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等法律文书的标准译件,统一涉外案件法律文书模板,奠定了涉外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二是以重大敏感案件办理为实战锻造铁军。朝阳区检察院始终牢记“首都稳、全国稳”,通过对涉外案件的高质量办理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联合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特色检察品牌,对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对重大敏感和多种类型涉外案件的妥善办理,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队伍不仅具备高政治站位,亦兼具不同领域的法律专业素养。

  三是以优质检察服务倒逼队伍全方位成长。其一,预防犯罪重宣传。2019年,朝阳区检察院创新性推出针对外籍人员的普法产品《外籍人士在华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宣传手册》,并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涉外检察白皮书》,至今已连续发布5辑。其二,服务保障重实效。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朝阳区检察院建立涉冬奥会刑事案件快速响应机制,涉外检察队伍多次配合朝阳区政府、北京市检察院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并针对奥运场馆周边道路无障碍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为这一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提供双重高质量检察服务。其三,检察护企重质效。朝阳区检察院涉外检察办公室连续两年参加北京CBD涉外法律服务研讨会。近一年多,依托“检察官会客室”,开展“走进CBD”“走进朝阳园”工作30余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勇挑重担,引领全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2023年,北京市检察院在朝阳区检察院设立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下称“基地”)。基地搭建“涉外人才孵化中心”“实务理论创新沙龙”“检学共建专家智库”三大平台,通过实务轮训、专题培训、多边交流,打造涉外检察特色尖兵力量。

  一是搭建“涉外人才孵化中心”,因地制宜建立北京市涉外案件办理轮训机制。朝阳区检察院依托基地搭建实训平台,面向北京市基层检察院选拔优秀干警开展业务轮训。基地现已开展2期轮训,参训干警覆盖6个外区县基层检察院,全流程参与办理10余类40余起涉外刑事案件。轮训人员驻训结束后提交实训心得、报送典型案例、撰写相关论文,上述成果均收录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培训教材》,作为涉外检察办公室和历届轮训人员提炼实务经验研发的可传播的知识产品。通过轮训,北京市各检察院涉外检察人员基本掌握了领事探视、领事旁听等领事协助的运作规范,对驱逐出境这一涉外案件特有的刑罚种类如何适用有了清晰认知,切实提升了涉外检察理论水平以及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

  二是依托“实务理论创新沙龙”,加强专题培训,全面打造多边形人才。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专家专题解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中国外交”等。重视涉外法律专业能力建设,邀请北京师范大学、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专家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加强多种外语能力建设,开展多语种专题培训,提升涉外检察干警的外语水平。

  三是深化“检学共建专家智库”建设,融入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大格局。今年,朝阳区检察院受邀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及人才培养学术研讨,实现理论与实务同频共振。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助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13_672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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