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法院“四措”并举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11-11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执行领域落实落细,“四措”并举推动从“末端执”走向“前端治”,以更大力度、更多举措持续攻坚“执行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强化诉讼保全力度

  “我的案件还没开庭,怎么就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我买早餐都付不了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新罗法院郭法官接到被告张某的电话。

  原来,在林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林某向法院申请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因确实存在借款尚未归还,且账户被冻结造成生活不便,张某于当日筹措资金归还借款,林某撤诉,案件成功化解。

  近年来,新罗法院坚持立审执衔接,法官在立案、审判过程中充分考量裁判的可执行性,通过在立案阶段和审判阶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积极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截至目前,新罗法院共办理保全案件539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234件,增幅达到364.06%,有效从源头上预防“执行不能”案件的产生。

  发出预执行通知书

  “我马上安排付款,请不要对我公司立案执行!这会造成我公司征信有不良记录,以后银行贷款都很困难。”今年3月的一天,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老板急切地说。

  原来,某建材公司因拖欠货款未付,被某供货商起诉至新罗法院,在收到判决书后仍未付清款项。执行法官向某建材公司发出《预执行通知书》,陈老板意识到拒不履行会对公司信用造成不良影响,迅速付清了拖欠已久的货款,避免了被强制执行。

  如何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让权益兑现得更快?今年以来,新罗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向义务人送达《预执行通知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进行预警,提醒义务人拒不履行可能增加的费用成本、失信后果和面临的法律惩戒举措,敦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降低执行成本和涉执风险。该项措施通过“善意提醒”和“提前警告”的方式,既彰显了法律的震慑力,又鼓励了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提升自动履行率,变“要我履行”为“我要履行”。

  提出执行建议

  今年2月,在执行一起返还动产案件中,新罗法院执行局向民一庭、民二庭、各派出法庭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案件审理初期应树立财产保全意识,特别是在返还动产案件中,为避免判决后标的物被转移导致难以执行,应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收到执行建议的庭室作出复函,审判业务庭表示采纳执行建议的内容,将在各类案件审判过程中,进一步践行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理念。

  强化失信惩戒

  “法官,我已经把欠款全部还清了,警察不会再找我了吧!” 5月23日,被执行人叶某不安地问法官。

  此前,叶某欠罗某20多万元未付,却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办理离婚手续将其名下房产份额的50%无偿转移给配偶,想借此逃避法院对房产的执行。法官督促叶某履行未果,将叶某转移房产份额的行为作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叶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将欠款归还。

  言而有信,有约必践。今年以来,新罗法院已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有意规避执行、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52人次,在媒体平台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人次,移送拒执罪案件线索25件,扣车148辆,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变现2.11亿元,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筑牢诚信社会建设法治基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3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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