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有温度 “强制腾房”变“主动腾房”

时间:2024-11-11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5日,南陵县法院妥善处置一起涉房屋拍卖腾退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妥善处理了腾房难题,变“强制腾房”为“主动腾退”,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该案系一起典当纠纷。苏某某和刘某为夫妻,二人因经营需要以案涉房屋为当物向芜湖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当金20万元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后苏某某、刘某无力偿还债务,典当公司将二人诉至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苏某某、刘某偿还当金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若逾期未支付,典当公司有权将抵押房产申请拍卖,所得价款在费用范围内相应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典当公司向南陵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苏某某、刘某仍未实际履行,典当公司申请拍卖抵押房产,南陵县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拍卖,该抵押房产最终以 25 万元价格成交。房屋成交后,法院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刘某居住在里面始终不愿意搬离。

  为维护申请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准备采取强制腾空措施,但为了最大程度争取到被执行人的配合,以更为和谐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再次尝试与刘某沟通,得知刘某已和苏某某离婚,现独自抚养双方的两个女儿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并且刘某向芜湖市湾沚区法院申请执行苏某某欠付两个女儿抚养费的案件目前也没执行到财产,生活比较困难。

  了解到案件的症结后,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劝说刘某主动搬离,配合法院腾空交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与申请人协商,为苏某某、刘某的两个女儿保留足够的住房租金。

  最终,刘某表示愿意主动腾空房屋搬离,买受人顺利完成房屋交付,案件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3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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