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法院:法在身边 被邻居家的狗咬伤 谁来为我负责

时间:2024-11-11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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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张某家中房屋失火,救火过程中不慎被李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张某在镇医院进行伤口缝合并接种狂犬疫苗后转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4670元。张某向五常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共计10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委托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等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为:1.张某伤情不构成伤残;2.支持伤害误工期50日;3.支持伤害护理期7日;4.支持伤害营养期15日。李某所饲养的犬种为法国狼犬,是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庭审中,李某抗辩称:我家的狗将张某咬伤是因为张某家失火,我家的狗受到了惊吓,过错方在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饲养的犬种为该地区禁止饲养犬,违反养犬管理条例,并造成张某受伤,李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五常市法院法官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的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主人无法控制犬只的情况。因此,法律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比如獒犬、法国狼犬、阿根廷杜高犬等等,一旦发生动物致害,无论何种原因,不问饲养人或管理人过错与否,也不问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范围不仅限于犬只,还包括各种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动物,比如猛兽、猛禽等。本案中,李某饲养的法国狼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该犬将张某咬伤,李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养犬之前要及时查询本地的养犬规定和禁养犬种名录,杜绝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如果受到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攻击伤害,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证据,如事发当时的录音、视频等。以便后续查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化解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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