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指尖办案 让纠纷化解“触手可及”

时间:2024-11-1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人民法庭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在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同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甲公司为自身企业经营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特定网络服务。双方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前期费用。

  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分歧并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密法庭在接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基本情况。经了解,双方均远在外地,为方便双方参与诉讼,承办法官添加了双方代理人的微信,询问双方意见,厘清案情经过。通过沟通承办法官确定了双方的诉求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正确看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合同条款的合理合法性。在多次的真诚沟通中,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认可,终于敞开心扉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完毕,原告甲公司撤回了起诉。

  通化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服务群众、实质化解矛盾落到实处。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着眼于矛盾实质化解,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真诚与耐心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1、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2、合同签订前,应做好前期调查,将对方履行能力、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等纳入到前期调查中。

  3、在责任条款中,尽可能对各自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8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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