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示范裁判+类案调解” 让纠纷止于诉前

时间:2024-11-1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这钱我们要了多少次都没拿到,多亏了法官啊!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老家了,真是太感谢法官同志了!”

  近日,在吉林高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拿到工资的山东籍农民工张师傅和几名工友围在承办法官身边,拉着法官的手再三道谢。‍

  “你们拿到工资,我们也很开心,祝你们安全到家,欢迎你们再来吉林。”承办法官笑着说。

  甲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李某,张某等48名工人受包工头李某雇佣,到吉林市案涉工地做工,劳务工资从2万元到3万多元不等,共计120万余元。工程已结束多日,但48名农民工的辛苦钱一直要不回来。在经历劳动仲裁等程序无果后,最终48人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及时支付劳务费。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且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在接到张某等人的诉状后,吉林高新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将案件分由统一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承办法官在梳理完卷宗材料后,当即着手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李某进行了沟通、联系。

  “项目完工后,被告公司只给我一小部分工程款,根本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剩下的‘大头儿’到现在都没给…”第三人李某陈述,被告公司未向其支付完毕工程款,自己想支付农民工工资,但确实无力全部结清。

  而被告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情况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符,原告主张公司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

  电话沟通中,双方对“原告是否有权直接向被告公司主张工资”分歧较大,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眼看调解工作要进入“死胡同”,案件承办法官重新全面分析案情,另辟蹊径,决定通过类案判决释法,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款,对案件走向有更适当的心理预期。通过搜索,承办法官找到相关判决文书,结合本案实际,决定再调解一次。

  在第二次面对面调解中,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方法,通过以典型类案切入的方式,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类案判决结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分析各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务费的后果,另一方面对被告公司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

  后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的态度由开始的抵触、不愿沟通,转变为坦诚、主动敞开心扉,最终被告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吉林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示范裁判机制在农民工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领域中的示范作用,推动“一案精审,多案化解”,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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