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法院:诉前“鉴定+调解” 实现解纷“最优解”

时间:2024-11-1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1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联动解纷,把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阶段,“以鉴促调”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解纷降本提速的同时,极大减轻当事人诉累,收到“1+1>2”的解纷效果。

  今年9月,孙某驾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双方对案件事实经过没有异议,孙某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费用的标准存在争议,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遂向该院申请诉前鉴定,要求对其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中,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陈金朋一方面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及赔偿计算标准等问题,一方面积极敦促机构尽快出具鉴定意见。

  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陈金朋联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有了合理预估,事情的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

  陈金朋和法官经背对背了解双方心理预期,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孙某最终同意向张某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8万元,并当场履行,该案至此经“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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