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丨让“天平红”守护“山城绿”(黔江法院)

时间:2024-11-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重庆市人大代表、黔江区林业局林业科技站负责人杨芙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以审判促保护、促修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起到了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的良好效果。然而,目前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跨区域执法与司法协作不畅、部分地区执法司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人民法院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对此,我建议:

第一,搭建专家智库,打造专业人才“聚能环”。要打造专业审判“人才高地”,吸收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法庭技术顾问等参与诉讼活动,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咨询规范,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库,发挥专家的“专”“精”“尖”优势,提升涉案证据认定、事实查明的效率,确保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

第二,凝聚多方合力,下好联动协作“一盘棋”。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单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要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专题座谈会、司法协作论坛等形式,持续深化与检察、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要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环境系统治理,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第三,厚植法治沃土,奏响环境保护“协奏曲”。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体教育宣传,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线上线下”法治宣传矩阵。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线上发布典型案例、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在田间地坝、沿江码头、园区开发区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第四,延伸司法职能,筑牢生态防护“安全墙”。一方面,要用好用足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手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工作,探索以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发挥以审判促保护、促修复职能。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冯航 李娟 整理)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6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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