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枫”景 | 多方共调化邻怨 一案事了两案结

时间:2024-11-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生活中由于彼此相邻,难免会因为各类相邻权行使产生争论甚至摩擦。近日,梁平法院温情调解,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仅用半天时间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一年有余的相邻权纠纷,让珍贵的邻里情得以回归。

  

  原告严某、谭某与被告王某奎、彭某琼系梁平某小区同层楼邻居。2022年,被告在装修入户门时,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完全外开后占用大半公用过道,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因此双方产生矛盾。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进行了多次协商,原告也多次向小区物业、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单位反映,但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予解决。由于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以被告违反小区物业规定,未经协商私自将门外开,阻碍其日常生活通行,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不要私开外开门,并承担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费用。随后,被告也以原告装修房屋时将进门处双方共用墙面打穿一个洞,对隔音、防火等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本院同时提起诉讼。

  梁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基于双方本是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并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走访,充分了解案情、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意见。

  “他们家没有经过协商就私自将门外开,已经影响到我家进进出出,让我们很不方便,并且他们这样外开门,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原告严某愤愤不平地对法官讲述。“我们与他们多次交涉此事,但被告一直不予解决,为了解决此事,真的是让人身心疲惫。”

  “我们外开门是为了方便通行,本身就是行使物权的处分行为,也没有改变设计规划的位置,任何人无权干涉。”被告王某奎也面红耳赤回应道,“并且我们安装外开门也是对方要求的安外开子母门,因为他们先私自打穿共用墙安鞋柜,门安好后他们又出尔反尔。”

  

  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在现场对公用通道、入户门等进行了测量和记录,向小区物业了解了整个小区楼栋入户门安装情况,并邀请物业人员及街坊邻居一起参加调解,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小区物业处,承办法官也当起了“和事佬”,从案件出发,深挖矛盾背后的“情理”和“法理”,一方面向双方解释相邻权的法律含义,另一方面向当事人双方阐述邻里关系的弥足珍贵。

  本着打开邻里心结的想法,承办法官也给出建议道:“事实已经这样,门也安装上了,我们现在折中处理一下,为确保原告正常通行,被告入户门外开设置限开60度,门靠墙完全打开后需固定住,并在十日内履行;同时被告也要撤销诉讼。你们意见如何?”

  经过多方开导、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法理”和“情理”明辨了是非、打开了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被告提起的诉讼也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也得以化解。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沟通,不应为了一点小事互不相让,伤了珍贵的邻里感情。近邻和睦,胜似远亲,梁平法院以多元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邻里纷争,避免激化矛盾,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司法为民初衷的生动体现。今后,梁平法院将继续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不断拓宽解纷渠道,积极探索柔性解纷模式,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7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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