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捡钱—分钱—借钱”骗局 一男子骗财6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时间:2024-11-1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万州区法院审结一起以“捡钱—分钱—借钱”为幌子的诈骗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某退赔被害人封某某经济损失五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2023年9月,马某某电话冒充六旬老人封某某的外甥郑某,谎称其捡到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包裹,但在将包裹邮寄回家的过程被人发现,且被提出分钱的要求,因自己身上没钱,遂找封某某借钱。封某某信以为真,将5万余元现金放在马某某指定的某小区一路灯下。因取钱过程中被封某某怀疑身份,马某某谎称是郑某安排其来取钱,并安排与郑某口音相似的人接电话,获取封某某信任,骗取封某某5万余元。同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六旬老人詹某某1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马某某骗取的1万元发还给詹某某。
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马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市二中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捡钱—分钱—借钱”是街头诈骗中常见的手段。该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年纪大,辨别能力不强等弱点,冒充被害人亲属骗取钱财。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这种骗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咨询核实,并及时报警。同时,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防骗、识骗能力,切勿掉进犯罪分子设计的骗局,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财产损失。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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