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组织开展环资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4-11-1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与环境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共护绿水青山,近日,蓟州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就一起涉及18名被告人的污染环境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及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等18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倾倒有害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责任重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观摩庭审的案件与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内容息息相关,对于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水平有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最大努力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保护环境,为建设美丽天津、生态蓟州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8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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