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以“三抓”聚“三力”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时间:2024-11-11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宁夏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实阵地、队伍、职能“三项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硬实力、战斗力、内核力,有效增强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区82%的司法所达到自治区规范化标准。

  一、抓牢阵地建设,提升“硬实力”。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市、县(区)把司法所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项目。自治区司法厅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近三年来共筹集建设资金7971万元,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功能室建设,统一了外观标识;投入信息化建设、车辆购置等资金6420万元,全区司法所均配备了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达到了外观一体化、标识醒目化、布局功能化、职责明晰化、业务便利化“五化”标准,司法所已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编制管理、人员招录、任职资格、教育培训等事项。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全部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人编对应、人岗对应”要求,对司法所编制和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有效杜绝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挤占挪用现象。通过招录、聘用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的方式,选优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目前,各县(区)司法局将75%的编制倾斜到司法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司法所招募司法协理员,实现全区每个司法所配备司法协理员2名以上,所均工作力量达到9人,有效破解了司法所事多人少问题。

  三、抓实职能发挥,提升“内核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严格履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宁夏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常态化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开展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品牌创建活动,实现了“树品牌、创特色、出亮点”的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6万余件,调处纠纷12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6万余次,受教育面61万余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0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5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人次。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11/t20241106_5091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