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杂志 | 鲁建武等: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及实现路径
《人民检察》2024年第6期 首篇文章
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及实现路径
作者:鲁建武等*
本文系2023年度安徽省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重点课题《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研究》(2023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鲁建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为吴润松,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友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志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奚新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宋家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检察官助理;王帅贤,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
目 次
一、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理论基础
二、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导向和体系
三、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
摘 要
价值目标是构成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性要素,对检察工作现代化及其实现路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检察工作现代化视域下,研究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应以辨析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本属性为基础,以提升共识度、增强感知度为导向,从理念、体系、机制、科技、能力等方面搭建价值目标体系,从而为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方向指引。
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法律监督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推进什么样的检察工作现代化”“怎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价值目标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纲领”,从价值视角分析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势在必行。为此,本文以价值目标破题,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分析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确立的理论基础,在构建价值目标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一、检察工作现代化
价值目标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涵和基本属性
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沿着“中国式”和“现代化”两个关键方向,可以把检察工作现代化概括为: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业务、队伍、基层基础的现代化建设,以实现检察工作理念更加先进、体系更加成熟、机制更加完善、能力更加过硬的动态变革过程。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特性:
1.更加凸显专业性。专业性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专业化、高质效的司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评价标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犯罪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各类案件专业性、复杂性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唯有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方能持续推进“四大检察”“深耕细作”,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2.更加凸显开放性。开放性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开放心态,在开放中打开格局、在协作中赢得支持。实践证明,开放性建设拓宽了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一方面,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离不开其他监督主体的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必须与其他政法单位、行政机关、社会主体协同联动,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也离不开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制约。如通过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有利于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反馈、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3.更加凸显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现代化是长期的、系统的、分阶段的过程,是与时俱进的动态历史进程。检察工作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具备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净化的内生动力,在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上对检察工作各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宏观思考与前瞻谋划,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更加注重办案理念更新、人才力量、基层基础建设等长远性工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长远基础。
4.更加凸显国际性。国际性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与国之间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之争。一方面,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依法办理各类涉外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保障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国外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另一方面,深化国际执法司法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快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
5.更加凸显系统性。系统性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整体、系统性的现代化,注重系统性就是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强化系统集成。当前,各类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特征,有的案件不仅跨市、跨省,甚至跨境;有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关系交织。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更加精细的背景下,法律关系交融化、复杂化发展趋势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纵向和横向一体化建设,推动形成上下级检察机关纵向互动,各部门横向交流的“一盘棋”工作体系,构建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指挥灵敏、协作配合的检察履职新格局。
(二)确立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依据
1.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本质上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方面的具体体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南,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真理力量和实践品格,指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现实依据: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挑战。问题和目标是一个逻辑自洽、相互联系、前后统一的整体。研究价值目标,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挑战。从近年来安徽检察工作实践来看,距离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还存在部分跟不上、不适应问题。
第一,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认识不够深不够透,观念还停留在过去。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定位把握不够精准,在办案中不善于运用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情况仍然存在,没有树牢“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宗旨意识。三是监督理念转变不够彻底,跟不上检察工作要求更高且任务更重等现实需要,部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还停留在“能不能”“有没有”的层面。
第二,体系构建不够完善。距离形成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法律监督体系还存在协作配合不力、融合履职不畅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虽已基本构建,但检察系统内部因职能分立、机构并立所带来的“内耗”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上下左右协作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穿透式”监督有待挖潜,通过办理个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研判报告等方式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面”上的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不够。三是司法效果的多维评价体系不够成熟,从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规范、担当尽责等多方面多维度观测司法成效评价体系还需不断调整完善。
第三,机制配套不够健全。与法律监督运行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没有完全跟上,如民事行政案卷调阅、检察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等工作机制仍不够完善。二是改革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司法责任制改革还存在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官员额在各地区、各层级间的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三是机制落实没有完全跟上,如安徽省虽然已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全覆盖,但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第四,能力建设不够匹配。检察队伍总体素质与检察工作现代化全面推进之势还不够匹配,距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基层检察院“人编额案”匹配度还不够精准,对编制、员额动态管理还不到位,考核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尚未实质性运转。二是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检察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内生动力不足,办案经验不够,导致案件办理质效不高。三是职业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省市检察机关尚未充分利用检察业务专家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还未建立健全以导师式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交流不够频繁。
3.发展依据:找准检察机关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定位。党的二十大确定了2035 年、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等都与检察工作和检察履职密切相关,为实现这些任务,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与中国式现代化同频同步,把握好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直接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的定位,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法治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检察工作现代化
价值目标的导向和体系
(一)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共识度和感知度
目前,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一创新理论已深入人心,是否符合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检察工作对标对表的“圭臬”,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无法具化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司法行为中。把共识度和感知度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利于校准偏差,确保检察工作现代化不偏向不走样。一是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共识度为目标进路。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具体标准和工作成效,必须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和外在要求,必须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全体检察人员的广泛认同。因此,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以凝聚共识度为出发点和目标进路,确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现实需求更适配的检察工作现代化价值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导向更加精准,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二是以增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感知度为评价标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终成效必须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上,体现在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上。因此,检察工作现代化应当以增强感知度为落脚点和评价标准,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质效,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检察工作现代化成果可知可感,让社会公平正义可见可触。
(二)基础价值目标:全方位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工作现代化只有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大潮流,才能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为系统地答好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个答卷。一是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作为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工作现代化就是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三是全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应当聚焦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监督与治理相结合,创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履职方式,唤醒激活相关数据资源,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
(三)价值目标体系: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配、相融合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1.理念现代化价值目标:强化检察理念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决定检察机关的方向和选择,其价值目标影响检察人员的认知和行动,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基。一是强化政治属性,站稳政治立场。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在司法办案、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始终对党忠诚,强化自身的政治属性,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强化人民属性,践行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六个坚持”之一,也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遵循。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是检察履职的基本导向;为党尽责、为民解难,是检察工作最当践行的理念、最要守住的初心。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归根结底就是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强化法治属性,维护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治信仰是信奉法治、敬仰法治的思想原则和精神寄托,法治信念是执守法治、追求法治的实践取向和行为选择。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价值目标就是要在思想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法治担当和法治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体系现代化价值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新征程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目标。一是实现监督领域全面覆盖。“四大检察”各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全面开展,即在各领域法律监督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可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应注重从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转变以往“重刑事轻民行”等理念,努力消除法律监督领域的真空和盲区。二是实现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协调推进就是要尊重“四大检察”的使命任务、发展现状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突出“合理即最优”的工作导向,正确处理检察履职数量与质量、力度与精度、刚性与韧性、有力监督与有效监督等关系,强化结构要素对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评价功能,防止和避免选择性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确保检察履职与客观需求协调适应。三是实现监督职责充分履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充分履职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既要注重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手段,又要重视检察业务的职权边界,防止超越职权、滥用手段等肆意履职现象。
3.机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保障检察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建设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总的来说,机制现代化价值目标就是通过固化、优化、推广检察工作机制,缓解高质量与高效率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检察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有机统一。一是固化机制,实现办案高质与高效。个案的办理经验可以通过提炼具化为工作机制,成为类案办理的有益参照。通过机制现代化实现高质效,一方面在于统筹高质与高效,既提炼高质量办案模式的方式、逻辑等,又吸纳高效率办案模式的程序、标准等,固化形成规范化办案机制;另一方面在于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事例,注重总结复盘,对正面典型案事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提炼归纳,对反面典型案事例从深层次找原因、查病灶、开处方,固化形成高质效的办案机制。二是优化机制,推动办案质效再提升。办案机制来源于办案实践,又反作用于办案实践,其良性运行会带动自身优化升级,持续推动办案质效达到更高水平。一方面,根据应用过程中体现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情况,及时查找办案机制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调整机制内容或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办案质效持续向优提供有力的创新驱动。三是推广机制,延伸办案效果影响力。办案机制的推广既能优化个案办理,也可以推动类案治理,促进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在应用中适配良好、运转顺畅的办案机制,能够普遍激发办案人员高质效办案的潜能,帮助办案人员发现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促进相关社会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实现“已病善治、类病根治、未病预治”,以“检察之治”助推“社会之治”。
4.科技现代化价值目标:提升法律监督精度、深度、广度。科技现代化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一是检察技术提升监督精度。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科技手段成为检察技术工作提质增效的引擎。如在南四湖环境公益诉讼专案中,湖水污染程度、污染区域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确认等环节综合应用了空天卫星遥感、环境监测、实验室检验等技术。二是数字检察提升监督深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最高检党组回应时代需要,提出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旨在通过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应用,激活和利用数据对检察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推动检察监督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三是智能检察提升监督力度。从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看,基于 ChatGPT技术的人工智能可以辅助完成提审、阅卷、法律文书拟制等工作,指数级提升办案效率,有助于将检察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
5.能力现代化价值目标: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养、职业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也是检察人员的现代化,即检察队伍的现代化。检察机关要瞄准政法现代化目标,不断充实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内涵,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一是以提升政治素养为统领,增强政治自觉。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内涵,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过硬队伍。二是以提升业务素养为基础,增强法治自觉。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不断加强专业素养培养和专业知识学习,主动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精益求精钻研业务,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作为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的检验标准,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三是以提升职业素养为保障,增强检察自觉。坚持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自觉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自觉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基本的道德判断、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
三、检察工作现代化
价值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理念赋能:以监督理念引导检察工作现代化
近年来,最高检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成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灵魂。实践证明,这些现代化司法理念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
1.深入践行忠诚为民的政治大局观。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理念,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一体推进、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政治督察+案件评查”机制,用政治眼光评估办案质量,推动一线办案人员从大局视角考量办案效果,在办案中“多想一步”“多管一分”。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开展“小专项”监督,常态化办好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2.深入践行依法高质效的监督办案观。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理念,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上级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针对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办案规则不完善等操作层面重点问题,完善办案工作指引;探索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刑事检察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健全“集中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案件评查制度,确保守住公正司法底线。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探索建立正反面典型案事例通报机制,引导检察办案人员以正面案事例为指引、以反面案事例为警戒,提升办案质效;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采用不同处理方式,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合理分配诉讼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检察履职观。站稳“敢于监督”的立场,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以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社会治理、系统治理。用好“善于监督”方法论,增强监督智慧,加强与监督对象有效沟通,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良性、积极关系,寻求与被监督者一致的目标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构建各级检察机关、各条线、各部门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扛牢“勇于自我监督”责任,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坚持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发扬斗争精神,落实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对称起来,实现“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
(二)改革赋能:以司法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关键靠改革,出路在创新。
1.深化检察办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健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制度体系。刑事检察重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完善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民事检察重在提升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监督质效,构建各级检察机关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行政检察重在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双向衔接、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等工作。公益诉讼检察重在抓住专门立法契机,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同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检察侦查重在优化办案机制、完善办案规范,抓好直接侦查和机动侦查,推动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市级检察院专设侦查机构,为加强法律监督提供重要保障。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性改革,完善内外监督规范运行制约制度体系。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应通过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做好“精装修”,确保各项改革由粗到精、协调联动、提质增效。一是畅通三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抓实员额退出机制,让权责明晰、依法用权、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成为常态。二是完善“放权”与“管权”并重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健全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考评、追责机制,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三是完善以“三个规定”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网上填报、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3.深化检察管理动态激励性改革,完善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围绕战斗力,建立以“分层、分级、分类”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通过科学、动态的指标设计,全面评价检察人员的精神状态、履职能力和责任担当,引导检察人员能动、全面、高效履职。二是围绕公信力,稳步探索增设案件运行性、监测性指标,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功能,实现由单纯管案件向全面管质效、由后端纠错式监管向前端牵引式管理转变,建立健全判决反向审视和典型错案分析、评估、通报制度,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三是围绕执行力,推进检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明责、履责、督责、问责”闭环落实机制,强化执行力建设,以落实成效彰显管理效能。
(三)科技赋能:以科技应用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1.科技带动检察技术“老树发新枝”。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获取监督线索和辅助办案方面的智能作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技术保障。一方面,牢固树立需求牵引的理念,找准各业务环节的关键性内生需求,以检察技术需求为导向编方案、立项目、搞研发、推试点,提升为办案服务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坚持激发内部活力与运用外脑外力相结合,鼓励具有创造力的优秀科技人才搞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让微创新释放大能量、小发明带来大变革。同时,坚持开放理念,通过共同研发、项目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主动走进科技企业,发挥好科技创新企业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2.科技驱动数字检察“新枝发新芽”。一是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检察长既挂帅又出征,通过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形成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数字办案配套体制机制。围绕改革需求积极打造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场景,编组数字检察办案团队,把数字办案工作量化、压实到每一个团队。三是推进数字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从每一个法律监督个案入手,建立“个案挖掘、线索建档、数据筛查、调查核实、实施监督、系统治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3.科技推动智能检察“新苗扎深根”。一是探索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司法办案工作。主动探索元宇宙技术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的应用,打造集案件办理、心理辅导、普法宣传、司法服务于一体的数智化、集成化、互动式、多功能工作平台,释放人工智能效能。二是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完成事务性工作。通过机器学习、语义识别等技术,推动虚拟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笔录制作、案卡填录、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三是探索人工智能深度参与案件管理工作。引导负责案件管理的虚拟检察官通过特定程序,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全天候、全过程、静默式监督管理,及时提醒和纠正不规范做法,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四)素质赋能:以能力建设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1.着力抓好政治素能建设。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健全完善检察人员政治轮训、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分类教育引导等制度,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理论武装同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打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色品牌,夯实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2.着力抓实专业素能建设。以专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专业素能标准体系,广泛开展技能比武、业务竞赛等实战练兵活动,带动更多检察人员成为业务标兵、办案能手;深化完善分层分类专业培养、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等培训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强化专业人才支持,完善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等配套保障制度,探索涉外高端法治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引进机制。
3.着力抓紧理论素能建设。强化人才培养,推进理论研究和办案一体化,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进行动态管理,推进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建设与业务能手评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相融合;强化业务指导,推进研究条线建设一体化,“关键少数”带头撰写调研文章,鼓励把是否有研究能力作为选任领导干部、遴选检察官、择优晋升检察官等级的重要参考;强化业务保障,探索建立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中心,强化检校合作和检答网使用管理,鼓励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提升学术素养、开阔学术视野,推进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协作一体化。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6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5/t20240506_6448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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