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时间:2024-11-1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行政诉讼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途径,有着明确且严谨的受案范围界定。法院并不会受理所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诉讼。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的几种情况,尤其第三点,公务人员要特别注意!

【民告官】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以上这四种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的情况,请大家要牢记。对于第三条而言,其不可诉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些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内部的申诉、复查和监察等方式解决问题,没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法院又怎么会比行政机关内部人员更了解其内部运转,奖惩机制的实际情况呢?此时将“家务事”交由法院来审理,无论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还是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角度,都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您了解了么?关注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调研中心,带您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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