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三种情况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诉讼

时间:2024-11-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通常情况下,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权,那么有三种必须先经过复议才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况,您了解么?下面,由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大家进行讲解: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背后的逻辑很简单,当场处罚一般惩戒程度较轻,那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向它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没有必要对簿公堂,增加诉累。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举例:张三自认拥有一块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且已经事实占有并使用了十余年,但县住建局经审查,将该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批给了李四使用。此时张三必须先提起复议才能进行诉讼,尽量把争议和矛盾在县政府层面解决,以免增加双方的诉讼负担。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明确这些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诉讼的情形,有助于合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权利,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共同营造更加公正、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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