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宁城县人民法院破解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难”工作纪实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其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相对更为棘手。一方面,涉财产刑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往往不愿配合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常因不主动申报财产,甚至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财产很难查控。一方面,因有的案件被害人较多,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类犯罪案件,往往清偿率较低。还会因涉案资金几乎被犯罪分子挥霍怠尽,导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让刑事裁判财产刑不“空判”,宁城县人民法院穷尽措施,聚焦“线上线下”精准施策。积极拓宽线上财产查控渠道,用足用活“最高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网络查控措施,循线追查、扩线深挖,彻底查清银行存款、股权、证券、房产、汽车等涉案财产,并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形成执行震慑力。强化线下财产查控力度,通过函询、派员上门等方式调查被执行人在原工作单位的财产情况,深入被执行人户籍地或者原住所地核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并注重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进其配合执行。
基本案情
彭某,辽宁省朝阳市人,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兴城、凌源、宁城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被害人多达65名。2021年4月1日,彭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追缴彭某违法所得4567080元,发还被害人。因未足额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宁城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9500元。由于彭某尚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多次到朝阳市彭某住所地及其亲属居住地走访调查,发现彭某在朝阳市某小区与其妻子共有价值36万余元商品房一套。随即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处置该房产。
2024年9月11日,执行法官约见被执行人彭某的妻子,其妻认为彭某已经因为犯罪去监狱服刑,不应再继续执行其财产。执行法官向彭某妻子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其妻同意将该房产进行拍卖,将属于被执行人的一半份额用于偿还被害人。2024年9月13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服刑的监狱,约见被执行人,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彭某也同意将房屋处置,用于发还被害人。房屋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按比例将18万房款发还给65名被害人。
“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要回来,感谢执行局的干警同志为我们追回被骗的钱。”收到执行回来的案款,被害人纷纷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面对收益特别巨大、投资行为特别简单的投资项目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判断。不要轻信他人的推荐和承诺,更不要盲目跟风投资,在纷繁复杂的投资市场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切实解决执行难,宁城县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近年来,宁城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尽用活执行措施。加大刑事案件追赃、退赔、财产查控力度,有效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通过协同执行、联动执行,多渠道核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积极做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引导工作,改变“坐牢不交钱”的错误思想和抵触心理,从而推动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案件高效解决。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案件攻坚力度,多措并举赋能执行工作,有力震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5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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