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双语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释前嫌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实质化解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河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当庭履行案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原告借款23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拖延20000元借款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少数民族,为便于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安排法庭双语干警跟当事人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并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利弊,又努力做通双方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两人放下心中芥蒂,双方最终达成合意,被告当庭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多元解纷服务,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4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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