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宁化法院:执行利剑出 “薪”愁迎刃解
时间:2024-11-04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法官,这笔工资终于拿回来了!”在收到被拖欠的13176元工资后,张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多年来,张某一直受雇于吴某,为其进行锯竹片等相关工作。2023年2月,双方对工资进行结算,吴某尚欠张某工资13176元,吴某向张某出具一份欠款凭证。然而,事后经张某多次催讨,吴某未能按时结清工资,张某遂诉至宁化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向张某支付劳务工资13176元。
张某本以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工资总算可以拿到手了,然而,吴某依旧未履行生效判决中规定的义务,迟迟未向其支付工资。张某只能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执行立案后,宁化法院依法冻结了吴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存款账户,但实际只冻结到1.31元。经查询,吴某名下唯一的房产也已在2019年过户,初步调查后并没有发现吴某名下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吴某未果,而且吴某也未向宁化法院如实申报其名下财产,执行因此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关键时刻,张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吴某是工厂老板的重要线索。当执行法官在某工厂找到吴某时,吴某一度情绪非常激动,亦不配合说明情况。无奈,执行法官只能将吴某拘传带回法院。
回法院路上,执行法官以双方情谊为切入点,从多年的合作关系出发劝导被执行人吴某,并告知其拒不配合的严重后果。经执行法官的反复开导,吴某情绪渐渐缓和,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5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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