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止纠纷,当场给付展和谐
安徽法院网讯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两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4年2月,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95日,营养期195日。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陈某提出了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当刘某得知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被冻结后,便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激动地说:“法官,我是有苦衷的,其实案件起诉后,我们在交警队已经协商好,赔偿原告6万元,前提是他先撤诉。原告一直不撤诉,我担心钱付出去了还要继续花精力打官司,所以赔偿款一直拖着没给。”就被告阐述的事实,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陈某,陈某称:“撤诉可以,但必须先支付赔偿款,案件起诉后又产生了不少费用,现在至少要赔偿7.5万!”
初期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先支付赔偿款再撤诉,还是先撤诉再支付赔偿款,现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款数额增加了,被告还愿意一次性支付吗?为尽快解决争议,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刘某,向其转达了陈某现在的诉求,“原告撤诉后,你就不用花时间和精力来应诉,也不会有什么心理压力了是不是?…”一番释法明理后,刘某心动了,称要和子女们商量。
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继续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断地摆事实讲道理说法理,过了几天,刘某来电表示愿意赔偿7.5万元。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刘某当场向陈某银行账户转账,承办法官确认赔偿款已汇出后,告知陈某,“赔偿款已转入您的银行卡了,如果您不放心,回去后去银行查询一下是否到账。”陈某称:“我相信法官,相信你们!”随即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对刘某财产的保全申请。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5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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