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丨养犬伤人要担责
时间:2024-11-0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们都是邻居,也没想到事情会闹成这样,多亏法官的调解,不仅这么快就解决了这件事,还缓和了我们之间的关系。”当事人激动地表示。
王某与张某为邻居,两家共用一个院落。2023年6月,王某在去自家库房的途中,张某家的犬只突然窜出来将其撞伤。王某受伤后,随即住院治疗,张某承诺会承担医疗费。但王某出院后,因张某迟迟未支付医疗费,便起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基于双方提交的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证据,法官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法官来到案发现场,查看被告所饲养的犬只并向双方详细询问事情经过。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和了解案件细节后,法官得知被告拒不支付医药费的原因是“生气原告不顾邻居情谊起诉自己”。就此,法官明白了双方的心结。
第二次庭审时,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向其说明饲养人在养犬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使其更加清晰深刻地明白养犬管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法官站在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情绪疏解和有效引导,使其打开心结。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马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接下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烦心事”,解决好“家长里短”、化解好矛盾纠纷,以着眼于细处的细心、耐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7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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