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 | 巴南法院商请成都地区司法警察配合实施执行措施

时间:2024-11-04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报告副支队长,我院有个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主体是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某公司,经过执行风险评估后,我们想申请启用《成渝司法警察工作合作协议》协作用警机制,便于在成都开展执行活动。”“同意,把执行案件详情、申请用警需求报送给支队警政科。”这是赴成都执行前,巴南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和重庆市五中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间的简要对话。这段对话同时也开启了自重庆市五中法院与成都中院签署《成渝司法警察工作合作协议》以来,重庆法院首次根据合作协议商请成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的实例。

  

  

  10月22日,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倾力协助下,巴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同志,您好!我们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是我们的证件,感谢你们警队配合我们开展执行工作,下面我们就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双流、巴南两家法院法警队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后,按照既定方案立即开展工作,拟对被执行公司的财务账本、电脑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到达现场后,两地法警迅速对执行现场进行了有效控制,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后,巴南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迫于高效、有力的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当场偿还欠款40万元,并对余款作出履行承诺,至此该案执行目标达成。

  

  “第一次经历这种不需要经过执行局进行协调转达的异地协同用警机制,确实简化了异地用警沟通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承办法官不需要在警务协调的事情上耗费精力,可以更高效的专注案件本身。”返程的路上,该案执行法官发出了由衷感慨。

  《成渝司法警察工作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落实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巴南法院将持续深化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实践拓宽合作领域,为加强两地司法协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9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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