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拟增加规定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时间:2024-11-04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为科学合理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二审稿相关规定修改为: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针对文物出境管理,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针对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等问题,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11/t20241104_125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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