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法官退休不褪色,绘就“解纷”新“枫”景

时间:2024-11-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和肯定。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内蒙古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由居委会委托该公司对某回迁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11月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居委会和施工单位均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经协商认定,居委会应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30余万元,但居委会却迟迟没有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该公司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回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案件材料,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有调解的可能,经当事人同意后指派到诉调对接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凭借着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耐心地释法明理,结合类似案例,把案件的争议焦点、矛盾根源摸准,再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突破口。随后在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出了满意的调解方案,居委会即时履行,该公司也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回民区人民法院的高效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和肯定,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诉前。

  本案的妥善调解,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涉府案件纠纷中的显著效能,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展现了退而不休的法官本色。虽已离开庄严的法庭,但心中的法治信仰依然熠熠生辉,他们继续在生活中发挥着余热。退休法官不褪色,他们用自己的晚年岁月,书写着法治的新篇章,成为法治社会中一道独特而亮丽的风景线。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绘就独特靓丽新“枫”景。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2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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