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省开展了首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分别在盐湖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技术领域选聘10名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对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工作发挥了积极辅助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我省部分领域仍存在技术调查的空白和短板,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领域

  技术调查官从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专业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计算机和软件、电子技术。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严格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科学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4.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

  5.其他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二)专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等从业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

  对具有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有关事项

  (一)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青海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随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将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选聘程序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青市监知〔2022〕133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和静平 0971-631727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晁蓉 0971-6163022

  联 系 邮 箱: qhipo_flb@163.com

  

  附件:1.青海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2.推荐人员汇总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21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