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执法护公正,温度举措暖人心

时间:2024-10-31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2022年6月,鲍某某与柳某签订装修合同,由柳某承担其住房的装修工程,时至2023年5月底仍未完工,工程进度仅完成一半且存在明显拖延工期行为,长达数周无人施工,故鲍某某要求柳某某终止施工,并归还剩余工程款30000元。但柳某反馈其因缺钱没有立即支付的能力,故写下欠条,承诺于2023年6月1日前支付,逾期未支付双倍支付违约金,由其弟柳某某与女朋友桂某作为担保。此后至2023年6月28日,柳某分三次支付给鲍某某18000元,剩余欠款多次催还无果。鲍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分三次支付12000元及产生的相关利息,柳某超期仍未履行,鲍某某再次于2024年6月向鸠江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措施的诉求。

  本院第一时间与柳某某取得联系,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依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责令柳某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6月14日仍未履行。对此,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冻结、划拨柳某某1208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柳某的担保人桂某因担保责任的缺失,同样被鲍某某申请了冻结其名下账户,且在私下解决多次并偿还部分债务后无果。

  长时间的冻结对于桂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她联系到本院,希望本院能帮助她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对此,鸠江区人民法院迅速与桂某银行网点所在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双方积极配合,但当地人民法院扣划三次仍未成功。随即,本院又第一时间和该银行网点取得联系,该银行渤海分行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表示将尽全力配合法院相关工作,同时立即向总行上报了这种情况,申请总行使用权限对桂某的账户进行划拨。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划拨了相关钱款,并于一周后解除了对于桂某的账户冻结。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3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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