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万柏燕减刑一案

时间:2024-10-3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盐城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万柏燕,男,1987年1月28日出生,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原水城特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52020119870128485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5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万柏燕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万柏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万柏燕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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