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开在“木船”上的普法讲座

时间:2024-10-3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木船悠悠,承载着历史积淀的厚重,跟随时代的步伐,古老的木船工艺在新理念、新技术、新能源的推动下不仅焕发出了全新的生机,也展示了竹泓作为木船之乡独有的水韵历史文化。

  10月24日,兴化法院来到竹泓镇,为20余家企业解读新公司法。本次宣讲地点定在一艘木船至上,既将法治宣传与地方特色有机结合,又让辖区企业在木船之乡的浓厚氛围中感受新公司法带来的“精神”洗礼。

  课上,法官助理陶建就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股东加速到期制度、股权转让划分等变化以“法条+案例”的方式,向与会代表代表进行了详细讲解,在释法明理中提醒他们要适应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及时规避相应法律风险,遇到矛盾时,要以新公司法为导向,学会以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陶建指出本次新公司法将“企业家精神”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法律中,这一改变旨在要求所有企业法人能够具备一种开拓、创新、坚韧的精神,在社会层面勇于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双向同步。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套新的运行规则,兴化法院将以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背景,时刻关注企业急难愁盼,以及时、专业、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激发企业的创造力与生命力,提高企业新质生产力,为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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