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法官贴心为民解纷
2024年9月,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向案外人李某履行理赔义务后,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当事人王某某追偿。
案情回顾
6月,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认定,案外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外人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向案外人履行理赔义务后,转而向王某某追偿,要求其支付3000余元的保险理赔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范桂荣了解到,王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孩子生病,他在此次事故中自身受伤,摩托车遭受损坏,不但无力承担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这笔理赔金,甚至没有精力和费用起诉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全力调解纠纷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范法官秉承高度责任心和公正态度,多次到王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向其邻居和所在社区详细了解情况。在充分掌握王某某的家庭实际困难以及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损伤状况后,法官秉持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理念,主动靠前调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考虑到王某某为了贴补家用在外整理废品,不方便到法院进行调解这一特殊情况,范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确定到王某某整理废品所在地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合理分析双方在事故中的各项损失,耐心释法明理,建议双方当事人就本次纠纷各自产生的损失一并解决。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以其在案涉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抵顶了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金。
“太谢谢您了!范法官,为了我这个事,一遍遍到我家来了解情况,又多次跟保险公司沟通,这纠纷一次性解决了,我也不用惦记起诉要损失了,真是给我省了不少事啊……”王某某对承办法官说。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法院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理念,以及法官对多元化解纷机制的灵活运用,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社区等地点了解情况,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推动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铁力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运用便捷高效的方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上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铁力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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